【摘要】《刑法修正案(九)(草案)》将“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”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范围,并试图采 用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模式来保障道路公共安全。“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”行为的入刑立足于风险社 会下道路公共安全易于受到严重危害的考量。其具备作为抽象危险犯予以入罪的现实基础。然而, 并非所有的“危险”都可以称之为“抽象危险”,而只有超过了现行非刑事法律规制范围并且依据社 会一般观念判断能够导致法益侵害的客观危险才可被称为抽象危险。《刑法修正案(九)(草案)》将 “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”的行为纳入到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范围并按照抽象危险犯进行处罚,是因为 其具备与《刑法》第133条之一规定的两种危险驾驶行为相当的抽象危险性。
【关键词】
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 2015-11-16
《考试与评价》 2015-11-16
《文理导航·教育研究与实践》 2015-11-16
《文学教育(上)》 2015-11-16
《岩性油气藏》 2015-11-16
《颂雅风·艺术月刊》 2015-11-16
《建筑遗产》 2015-11-16
《岩性油气藏》 2015-11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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