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摘要】我国现有的农地管理法律制度存在农地社会功能弱化、相关权利主体农地收益分配失衡等滞后现象,在 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农地流转后用途的异化现象。建议制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用途管理办法》,在农地 用途限制的原因与原则、农地用途维护义务主体、责任与监管制度等方面作出规范,并修订相关配套法 律、法规,由此形成系统、协调的农地保障法律体系,更好地为农业现代化、城镇化建设服务。
【关键词】
《考试与评价》 2015-11-16
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 2015-11-16
《岩性油气藏》 2015-11-16
《考试与评价》 2015-11-16
《岩性油气藏》 2015-11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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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考试与评价》 2015-11-16
《岩性油气藏》 2015-11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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