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摘要】在环境犯罪的犯罪类型方面,虽然排除举动犯已成为不争的事实,但是对于结果犯、行为犯和危险犯的划 分,学界仍争论不休。在环境犯罪的罪过形式的问题上,不同的罪名也存在着不同的认识。对于这两个 问题应当进行明确的、具体的解答,只有这样才能为理论和实践中对于相关环境犯罪罪名的认定和判断 予以指导。
【关键词】
《考试与评价》 2015-11-16
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 2015-11-16
《考试与评价》 2015-11-16
《考试与评价》 2015-11-16
《颂雅风·艺术月刊》 2015-11-16
《资源导刊·地球科技版》 2015-11-16
《大陆桥视野》 2015-11-17
《当代化工》 2015-11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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